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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襄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和市直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5-22
时间: 2025-05-22
索引号: 011158671/2025-13725 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5-05-22
标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襄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和市直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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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社会事务局,市直学校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人社职[2025]10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和市直教育系统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25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分为两大类:

(一)申报

1.申报正高级和高级职称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

2.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襄阳学校(含市直民办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装备中心(电化教育)、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定向申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襄人社发〔2020〕40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教师中初级职务评审及综合管理工作。

情形之一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二)定向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时,申报人员应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否则,须破格申报。

三、申报职数

用人单位组织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时原则上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填报《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公立学校临时代课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要求及申报人数。市直学校(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中,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人数不得超过40%领导职务人员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电化教育和教师发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2.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申报时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申报程序

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级、初级教师职称,“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

(一)纸质申报和审核

1.申报前公示。用人单位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核定的空岗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方案、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等。用人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推荐方案,经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同意后,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用人单位对推荐方案或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修改。需要修改方案的,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备案。

2.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人员真实准确填写评审表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印证资料,在“诚信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即将到龄退休的教师,应签定《告知书》(附件4),具体内容由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3.单位推荐。推荐程序:一是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二是量化评分。根据推荐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各类岗位空缺情况,拟定高、中级职称申报对象。三是组织研究。单位领导班子对拟定申报对象进行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四是公示。在单位公告公示栏对确定的申报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级审核。县级教育部门重点审核各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材料真伪等;县级人社部门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相关手续和岗位核定表。

4、报送纸质材料。经市人社局和市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各地各学校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目录见附件5。其中,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教师、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职称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整理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市直学校(单位)在编在岗教师的高、中、初级纸质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集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评审。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详见附件6。上传资料时应注意以下8个方面:

1.全市申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和市直学校、单位(含市直民办学校)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均选择“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常规申报和定向申报人员,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上应有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及公章。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占职数申报高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注明“乡村教师30年”。

4.“双肩挑”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双肩挑”。

5.援疆援藏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在“职数单”栏上传“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核定表中“是否空岗申报”栏为“否”,备注栏为“援疆”或“援藏”。

6.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科研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提供的论文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资讯网官网进行检索,专著在中国国家版本馆官网进行检索,并下载检索结果页面(或截图)。网报时在上传公开发表的论文封面、目录、内容时,同步上传检索结果截图(襄阳教育或各县市区内部刊物不用上传检索截图)。纸质材料申报时,检索页面由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未被上述网站收录的论文、专著,申报人慎重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在上述网站以外网站查询的结果不予认可。

7.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附件7)。

8.所有申报人员应上传《襄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市职改办指定的网址和分配的账号登录进入职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并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审核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通知学校和申报人,说明退回原因。

五、有关政策

(一)关于时间节点问题。一是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二是业绩材料认定时间。业绩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三是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9月3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自动关闭申报系统。四是县级部门网上申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前,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单位)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工作后,将申报信息推送到市教育局审核。五是市级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襄阳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之后不再受理网上信息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二)关于教师水平能力测试。襄阳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市职改办负责组织实施。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职称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32024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2025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先后面试。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带入评审,当年有效;面试工作方案由市职改办另行下发。

(三)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9),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关于“定向申报”人员评聘问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自由选择“常规申报”或“定向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用人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时,通过“定向申报”和“常规申报”取得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均可参加岗位竞聘,应同步纳入岗位竞聘范围,同步参与量化评分,同步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文件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条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对虚假申报视而不见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将纸质材料交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上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凡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产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信访核查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等推荐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各类职称信访件须按程序认真核查。核查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规定时限内核查到位,并将核查时间、参与核查人员、核查方式、核查过程、结论性意见及处理意见(包括申报人员和审核推荐人员)等内容形成核查报告并附详实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信访问题查实的,应在1个月内将对相关责任人问责情况和有关资料(处理或处分文件)报送市教育局。对在信访核查和处理过程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高级(含正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每人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含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

        3.诚信承诺书

        4.告知书

        5.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6.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说明

        7.襄阳市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

       11.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


襄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22日